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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

我工业园区成为省级开发区

 
2006-04-20

     

 

    2006年4月17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《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》,发布了2006年第23号公告,我工业区获正式批准,名称更名为浙江路桥工业园区。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了第五批达到审核要求的336家省级开发区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广西、四川、宁夏等16省(区、市),其中的一部分原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或按照《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》进行了整合的开发区,其中台州有4家。除我工业区外,还有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、浙江天台工业园区和浙江仙居工业园区。

    此前,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(园区)的部署和要求,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4月16日批准路桥中部工业区列入拟保留的各类开发区(园区)名单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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