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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桥区出台工业性项目集约用地若干意见


2004-07-08

 



    为了贯彻“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”的基本国策,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,提高工业性投资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,全方位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,强化区域特色经济优势,创造工业发展新的空间和条件,促进经济协调发展,最近,路桥区出台了《关于工业性项目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》。内容包括工业性项目的用地原则、用地价格、开发质量、项目管理等。


    在工业性项目的用地原则中,明确了工业性投资项目的设立应以《台州市路桥区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纲要》为指导,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(含工业园区规划)的前提下,采用先进的工艺水平,缩短工艺流程,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,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,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。同时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,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,原则上应统一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;不管是新项目或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项目,都有单位面积投资强度、容积率(建筑系数)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的指标控制。


    在用地价格上,规定了最低基准地价、配套费标准。对国家级、省级重点项目(或高新技术项目),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及区外内资到路桥投资汽车产业的,财政在土地出让净值上给予奖励。

    为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益,防止圈地和炒卖地皮,《关于工业性项目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》要求入园企业必须对项目建设、投产时间等作出承诺,并用单位用地面积贡献率指标作为考核企业发挥了多少效益的依据。


    在项目的管理上,倡导“为投资者服务、为企业服务”的思想,减少办事环节,提高办事效率。为投资者提供“方便、快捷、周到”的产前、产后“一条龙”服务。项目的所有审批、核准手续均实行限期承诺办理。区政府办事中心实行重大(要)项目绿色通道和挂牌销号制度,在企业申报资料齐全条件下,办证时间不超过承诺规定的时间。

 
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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